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

时间:2024-10-29 10:51:03
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精选11篇)

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精选11篇)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协调处理天然气供需突出问题,最大程度减少天然气供应不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加强天然气运行调度和监测监控,强化供需各方沟通和协调,做好舆情监测和管理,有效引导社会舆情,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1号)《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遵义市播州区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需突出问题的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播州区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小组,由区工业经济局代行职责,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天然气供应企业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小组,制定本地区、本企业应急保供预案,适时按需制定印发调峰用户清单,形成全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合力保供的天然气工作体系,做好天然气应急保供相关工作。

(一)区级工作小组

一是统筹编制区级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调度全区天然气供需情况,协调处理供需突出问题,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提出全区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启动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工作小组备案。二是督促各镇(乡)、有关企业落实好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储气任务与天然气保障供应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二)镇(乡)、街道办工作小组

编制本地区的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调度本地区天然气供需情况,核查城镇燃气企业“1年用气量5%”储气任务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天然气保障供应主体责任,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启动应急保供预案须报本级政府领导批准,并报区工作小组备案。

(三)各天然气供应企业工作小组

编制本企业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向当地政府工作小组报告本企业工作小组建立情况及天然气供应情况。强化保障资金落实,增强上中下游企业沟通联系,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做好精准预测、监测预警、输配调度,科学制定调峰用户清单,按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调峰,保障天然气平稳供应。执行“压非保民”须按程序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工作小组要强化对天然气上、中、下游全产业链的监测和预判,畅通信息通报和反馈渠道,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及时进行预警,确保供需信息有效衔接。在出现天然气供需突出问题时组织开展供需衔接调整与部署,做好应急保供应对,努力恢复供需平衡。

三、应急保障

(一)储备保障

区级工作小组牵头落实全区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任务;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落实不低于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任务;各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年用气量5%的储气任务。管输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在保证安全运行前提下,提升管道运行压力,提高管存量。

(二)输送保障

有关单位要优先保证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天然气及时、安全调运。

(三)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各相关单位联系沟通机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微信等方式,保证各有关方面通讯联系畅通,必要时确保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四、预警级别

在管道天然气的日计划审批量小于用户端需求量时,需采用LNG应急补充供应满足供应缺口;而LNG场站可用库存量在减去满足供应缺口的LNG应急补充量后,LNG场站可用库存量小于3天供应缺口总量时(即LNG场站可用库存存量应至少满足3天供应缺口总量,1天的供应缺口量按照当天的数值计算),必须采取限气停气措施。

区级工作小组根据全市日用气缺口量及紧急程度实行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启动预警应及时报送市工作小组获得批准或备案后付诸实施。

(一)Ⅰ级预警状态(红色):特别严重的紧张状态预警,由于管网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或者其它因素导致供气资源紧张,全区供需缺口达到20%以上(供需缺口指的是管道气计划审批量和应急LNG补充供应量之和与天然气用户端总需求量之间的差值除以天然气用户端总需求量的比值,下同),且持续72小时以上。

(二)Ⅱ级预警状态(橙色):严重紧张状态预警,由于管网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或者其它因素导致供气资源紧张,全区供需缺口达到10—20%,且持续48小时以上。

(三)Ⅲ级预警状态(黄色):较为严重紧张状态预警,由于管网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或者其它因素导致供气资源紧张,全区供需缺口达到5%—10%,且持续48小时以上。

(四)Ⅳ级预警状态(蓝色):一般紧张状态预警,播州区天然气供需缺口小于5%,且持续48小时以上。

五、应急保供处置

(一)应急保障顺序

根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区级工作小组对非居民用户的限气停气的先后顺序为:汽车加气-工业燃料用户-商业用户-公共服务用户(主要针对洗浴中心、超市、商场、写字楼、酒店等,不含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社会福利院、机场、车站等)。

(二)“压非保民”限停气清单的确定

由区级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区天然气供需的实际情况,依据市级清单,确定本区“压非保民”限停气清单(一年更新一次)。

(三)限气停气时间段的规定

限气停气的时间段分为全天停气和分时段停气。具体用户的停气时间段按照如下规定分类执行:

1.全天停气即全天24小时不间断停气。

2.分时段停气控制在用气高峰时段,即早7点至9点、中午11点至13点、晚17点至20点。

3.对于加气车辆、非居民用户,有天然气替代能源的,可考虑采取替代能源的方式应对。

(四)信息报告

(1)在启动应急保供预案时,各工作小组立即执行日调度、日报告,供气企业向属地工作小组报送供需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供气量、储气量、需求量、缺口量、保供形势分析及建议措施等,镇(乡)工作小组汇总后于每日上午报市工作小组。

(2)遇到特别重大的天然气供需问题,区工业经济局接到信息后,按有关规定向市工作小组、区政府报告。

(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区域的态势,及时向市工业和能源局报告。

六、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及保 ……此处隐藏19204个字……p>出现下列情况时,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5.1.2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5.1.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县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5.1.4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5.2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和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6.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事件调查

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两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县、乡(镇)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7.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动车、安全防护用品、各类抢修设备、监测仪器、移动电源、警示标志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3应急供热燃料保障、农村洁净煤保供及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与气源保障

建立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增强洁净煤保供能力,是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全县农户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及时应对上游煤源单位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供应调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出现紧急情况,出现对全县供煤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实际需求,且已超出县乡储备调节范围的紧急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7.3.1县发改局积极协调、多方联系洁净煤生产企业,拓宽洁净煤煤源供应渠道。

7.3.2县财政局筹备应急资金,应对极端气候需求量增加、市场价格非正常上涨等情况。

7.3.3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向农户供应兰炭、型煤等洁净煤工作。

7.3.4启动生物质燃料替代清洁煤供应,保障应急需求。

7.3.5考虑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区域应急发放液化气取暖器、电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农村气代煤工作要建立三个责任主体,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担燃气经营过程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乡镇、村两级要承担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县住建部门要承担行业督查指导的监管主体责任,以确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过冬。由于气源、气价的市场波动较大,县住建局要协调中燃公司进行气源保障,县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政府预算,保障补贴资金。各乡镇要成立农村气代煤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加强宣传,保证用户安全使用意识,防范各类问题发生,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损害燃气管网行为进行罚戒,应急、消防、公安部门要针对农村气代煤进行安全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应急救助保障

县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7.5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县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6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单位因客观原因停供弃供的,经协调无效,县政府须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7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县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县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应急演练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9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涿鹿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本预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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