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时间:2024-10-29 10:46:57
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1

考勤管理

1. 校务办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

2. 半(整)天假(含机动假):所有教职工请假(半天或以上)均实行事先请假制度,并附请假条(电话请假的则事后补办手续)。

3. 公出:上班期间,行政人员公出由校务办开公出证明单,教学活动出则由教务主任或德育主任开具公出证明,后勤人员公出由总务主任开具公出证明,特殊人员另行处理。

4. 每月初由校务办统计并公布上一个月的出勤情况。

5. 学校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对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6. 门卫室记录的教职工进出校门的时间,供校务办月底核查。

上班

一) 正常上班:

全体教职工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岗位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等游戏类活动(学校、工会组织的例外)。

二) 加班:

指由于学校工作需要,在节假日或晚上上班工作。部门加班需由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当月结清加班费用。

三) 旷工: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指没有办理请假、公出等手续,半天或以上不到学校上班的)均属旷工。

假 期

一) 机动假

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每月可以有半天机动假。

二) 小时假

教职工因私外出或迟到、早退教职工本人应主动并如实在门卫登记。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教师有一定时间用来处理个人事务,每次时间必须控制在2小时内,每月使用机动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次不超2小时,月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合计不超过3次。

注:机动假与小时假不能同时享有,已有机动假存在的情况下,再有小时假或其它病事假,那么机动假作为事假处理。

三) 探亲假

1)工作一年以上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在寒、暑假期间内实施。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

3)学校负担享有探亲假职工的往返路费。(按普通等级报销)。

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2

为配合学校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加强依法治校,现将有关教职工考勤特作如下规定:

一、上、下班制度

1、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1:36,下午12:30~4:00。

2、教职工应按时上班,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因工作等原因需离校的,应向教导处登记,以便联系。

二、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需要事先提出申请,办好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电话、口头请假或有他人代递假条,否则以矿工论处(特殊情况除外)。

2、病假:病假一律凭医院疾病证明书审批;急诊就医,应有急诊病假证明书。凡需请病假者,本人或家属应 及时报告学校,并持有关病历等证明到学校办理手续。

3、事假:有事必须向校长室请假(遇政治学习需征得书记的同意),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未事先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作矿工处理。

4、产假:凭医院有关证明,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天数执行。哺乳期内的教师上班后给予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规定时间)至孩子满一岁止。

5、婚假:达到法定年龄结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婚假增加7天。

6、丧假:直系亲属及岳父母或公婆可享受丧假3天。

7、调休:凡需要调休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休。调休1小时起调,以整小时结算。教师调休由本人安排课务,如课务不能安排则按事假处理。政治学习除公出外,一般不予调休,且需征得书记批准。

8、开会、进修:外出开会、进修一律见会议通知单,到教导处登记后,方可离校。教师应准时参加进修活动,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凡无故缺席者作矿工处理。

9、看病:

(1)除特殊情况外,上午十点后或下午三点后教工可外出就医,但不享受坚守岗位奖励。

(2)外出看病需到教导处登记。凡借看病为由离校干私事者作矿工处理。

10、节假日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事先请假需经总务负责人同意。

三、其他若干规定

1、孕妇孕期照顾有关规定: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量较大、孕期反应严重、身体健康不佳者(需医院证明),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照顾。在照顾期间因不满工作量,将酌情扣除当月结构工资或年终奖励。对处于经期女教工给予每月一次2小时以内的照顾,由年级组长负责考勤记录。

2、矿工:

凡无特殊原因,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期满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均作矿工论处,按学校奖金分配条例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30天的根据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3、凡经学校或教育局批准调动的教职工,应及时想所调单位报到。

四、考核办法

考勤由年级组长和教导处进行二级管理。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学校内部管理方案的有关条文扣罚奖金或工资。对严重违纪、不遵守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者,除加强教育、帮助、促其改正外,还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在各类奖项和有关考评中作相应处理。文章来源

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3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因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按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5.婚假:给予婚假三天。

6.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在寒暑假进行。

7.丧假: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外祖父母、公婆与岳父母、)亡故者给公假3天(外地另给予路程假),如假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请假处理

1.教职工因病、因事或因公不能上课或上班者,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2.因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请假或请假到期不归者,必须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并向领导提供请假证明,说明情况。

3.请探亲假原则上要用寒暑假安排,上课期间不予批假。

4.请事假全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教师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年级组长批准,并报教务(导)处备案,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教务处批准;职工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批准;教职工请假在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在七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6.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持医院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其它各种假要填写请假条,假满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续假按请假手续办理。

二、考勤

工作日实行上班签到制。每天分上、下午两次签到。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各个年级组教师在教务(导)处签到,校办、科技楼、后勤人员安排固定的办公室签到。各单位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到点签到名单投入签到箱,由校办派专人取出、统计。严禁代签。早晨送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和哺乳期教职工(孩子周岁之内)可放宽至8点到校签到。

1.凡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因故迟到五次按事假半天处理。代签者一次由学部通报批评,代签三次由校长室全校通报批评,被代签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教职工必须参加升旗仪式,不按时参加者按事假半天处理。

3.除特殊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因私请假按事假半天处理。

4.各类公益活动、社会活动、开会、集体学习与正常工作一样考勤。

5.各单位正常考勤之外,校长办公室每周抽查教师坐班情况不少于两次,校长室对教师坐班情况采取不定时抽查。

6.各级负责人按管理权限批假后,必须及时考勤,并于每月16日报校长办公室,16日后计入下月考勤。

7.全年考勤均纳入绩效工资考核中。

三、处罚

1.在年度考核中,全年请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20天,考核不得为优秀,无故全年旷工1天以上不得评先评优。

2.教职工旷工一周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学校解除其聘用合同,并上报教育局、人事局处理。

此制度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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